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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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江蘇省生態環境部門始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用重典治理環境違法行為的部署,堅持重拳出擊,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監管,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辦理了一批環境違法案件,對涉及單位和人員予以嚴懲,有效震懾了排污許可違法違規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整理了2家紡織印染企業排污許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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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鹽城悅桓紡織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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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22年2月24日,鹽城市射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鹽城悅桓紡織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年產14000噸紗線及染整項目(一期7000噸)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有印染廢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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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款“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鹽城市射陽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排污行為,并處罰款31.6萬元。目前該單位已停產,正在申辦排污許可證中,待取得排污許可證后再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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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通過對該案件的查處,對教育企業樹立依法生產、持證排污意識具有較好的示范作用,對鹽城市紡織染整產業園區其他潛在的污染者也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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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錫市林發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超許可總量排放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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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22年3月21日,無錫市惠山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無錫市林發紡織印染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該單位已于2021年9月10日申領排污許可證(許可證編號:913202067206326048001P),通過查閱環評、現場臺賬等資料,發現該單位2021年廢水接管量為178522噸/年,已超過排污許可證接管廢水的許可限值163934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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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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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排污許可證是對排污單位進行生態環境監管的主要依據。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認真學習《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提到的各項要求,決不能心存僥幸,否則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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